
1954年,政府在石硤尾興建首個徙置屋邨以安置大火災民。且讓我們追溯由當年至今日,香港公共房屋發展的歷史。

1923年
政府委任房屋委員會 (Housing Commission) ,研究解決低下階層市民的居住問題。委員會建議在香港主要地區以低廉價格批出土地予承建商興建房屋,每幢兩層高、每層800平方呎、可供30人居住,每區200至300間,每人每月房租7角。
1935年
房屋委員會研究房屋政策。為幫助無法負擔巿值租金的巿民,委員會建議租金不應超出家庭收入的五分之一。委員會的工作受戰事影響而流產。

1953年
志願團體香港模範屋宇會興建的首個廉租屋邨 —模範邨於北角落成。
1953年
12月25日,石硤尾寮屋區發生大火,受災而無家可歸人數五萬多。災後,政府興建徙置大廈安置災民,並設立徙置事務專員一職。
1954年
專責興建及管理廉租屋的香港屋宇建設委員會(屋建會)成立。


1972年
政府宣布「十年建屋計劃」,興建廉租屋,每戶設獨立廚房和廁所,目標是在1973 至1982的十年內改善180萬香港市民的居住環境。




2010年
政府宣布重新推出「居者有其屋計劃」。
2012年
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成立,全面檢討各階層的住屋需要。
2014年年底
預售首批約2200個於 2016/17年度落成的新建居屋單位。